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深证会〔2023〕117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3〕117号
深证会〔2023〕11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会员对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管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7月31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并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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