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16号 发文日期:2023-04-1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23]1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15 号),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 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 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4月28日17点前将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知识产权”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163.com。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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