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鄂评协[2023]17号 发文日期:2023-04-1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23]1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16号),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8份。 四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3年4月28日17点前将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自然资源”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163.com。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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