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06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1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4月17-28日,4月17日报到,4月28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西北饭店。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财会监督、行业政策解读、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事务所数字化转型、行业诚信教育、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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