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3-04-06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类      别:考试相关政策
文      号:
颁发日期:2023-04-06
地   区:1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1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第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4月17-28日,4月17日报到,4月28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2号西北饭店。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财会监督、行业政策解读、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事务所数字化转型、行业诚信教育、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4.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七、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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