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3-03-30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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