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3-03-30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类      别:印花税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颁发日期:2023-03-30
地   区:广西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