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强化人防建设规划引领配建落地机制的意见
法规文号:赣人防综〔2023〕25号 发文日期:2023-03-30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强化人防建设规划引领配建落地机制的意见赣人防综〔2023〕25号
赣人防综〔2023〕2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做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人防专项规划与对应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审批、实施,完善人防规划实施全流程科学管控,经省人防办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实施“规划引领,配建落地”机制,创新考核评估动态发展模式,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设数量,优化工程类型配比和空间布局,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人防规划编制审批。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应报送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送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指标传导。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制的人防专项规划应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名称、规划年限、规划范围、规划指标、数据底图等,落实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对接融合,做到“多规合一”,实现人防专项规划信息叠加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江西省人防专项规划已明确全省人防建设规划核心指标和市、县(市、区)人防建设指引等指导性要求。各设区市人防专项规划要与省级人防专项规划指标、建设指引衔接,并指导所辖县区做好规划指标约束性和刚性管控,形成省市县三级指标传导机制。城市片区详细规划应与上位人防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应包括人防设施配置要求。 四、进一步实施规划融合部门联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实施人防专项规划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地上地下综合利用,注重与地下空间、综合交通、防震抗震、市政、消防、绿地、医疗、教育等专项规划衔接融合。各主管部门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合力解决规划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建设项目人防审批联审联批联验机制,加强业务联系,落实数据共享、定期对账,落实协同监管制度。 五、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的人防建设核心指标应定期向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上报,实施动态监控。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人防专项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将人防专项规划执行情况纳入业务督察内容。制定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期的期中、期末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人防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创新规划实施评估保障机制。人防专项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人防专项规划与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规划期同步实施,每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由本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级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规划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包含规划指标的实现程度、下位规划对上位规划的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总体评估等。规划实施评估应委托社会第三方科研机构实施,评估结果作为本级人防专项规划完善调整的决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