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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财务报表报送及2023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吉评协[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2-27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财务报表报送及2023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吉评协[2023]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的要求,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年检、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及2023年会费缴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3日-31日。 二、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并在省评协所属评估机构的执业会员。 2022年12月31日在协会代管的执业会员。 (二)年检内容 1. 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 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 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月; 4. 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 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 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 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9. 是否符合规定的在资产评机构工作的条件。 (三)报送材料 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本表由评估机构填写。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本表由设立在本省的分支机构填写。 3.《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见附件3),由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填写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 4. 《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见附件4),由机构(含分支机构)填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提供保险单扫描件,不再填写此表。 (四)年检要求 1. 2023年3月31日前,各机构将年检材料盖章(签字)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795153046@qq.com。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超过12个月。 (3)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会员资格撤销。 (4)不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5)提供虚假年检材料。 (6)自愿申请取消执业会员资格。 (7)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8)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在省评协限定期限内暂缓通过年检情形未消除的。 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对年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年检不予通过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辩材料视为无异议,省评协将维持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 (2)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4. 2022年12月31日在协会代管(代管未超过12个月)的资产评估师,可由本人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材料:填写《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见附件3),在空白处签字、填写手机号码,并将扫描件发送至年检指定邮箱。 5. 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省评协会员部,电话:0431-89908860,邮箱:1795153046@qq.com。 三、财务报表报送及会费缴纳 (一)报表报送 1. 网络填报:各机构管理员登录“行业管理平台”,进入“财务报表汇总”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 纸质材料邮寄: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使用顺丰快递邮寄)。 3. 各机构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纸质材料邮寄工作。 收件人: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财务部 李靖 联系方式: 0431-89908516(固话)13634400827(手机)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108室 (二)会费缴纳 1. 会费金额、缴纳时间: 由于2023年存在会费减免,协会财务部会电话通知各机构2023年具体的会费缴纳金额,请各机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再行缴款。 2.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2200147060005052463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铁路支行 附件: 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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