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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日期:2023-01-18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按照《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或取得资产评估资质并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后需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本次综合评价范围内的分支机构是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地方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分所、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相关材料 参加综合评价的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填写完成下列6张统计表,并于3月31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到省评协,电子材料(Excel表格)发送到省评协电子邮箱。 (一)《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四)《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 (五)《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六)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党建信息登记表 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三、审核上报材料并组织开展综合评分 (一)省评协在4月31日以前完成对机构上报的6张统计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对填报虚假信息的评估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省评协对机构上报审核无误后的报表进行汇总,形成以下6张汇总表并对照办法规定的各项计分标准进行评分。 (1)《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6); (2)《人才培养得分汇总表》(附件7); (3)《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8); (4)《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中评协部分)》(附件9); (5)《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附件10); (6)《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附件11)。 四、生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对外公示 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评协依据以上汇总表得分情况,生成机构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排名,前20位排名结果对外公示10天,无误后正式对外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7287760 电子邮箱:496012472@qq.com 附件: 1. 2. 江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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