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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吉财资环指〔2022〕1162号 发文日期:2022-12-07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1162号
有关单位: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吉林函〔2022〕607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16954万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科目列(详见附件1) 。 2、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详见附件1),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分配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附件:1. ??????2. ??????3. ??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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