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的公告
法规文号:北证公告〔2022〕37号         发文日期:2022-11-18
  

关于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2〕37号

类      别:证券法规
文      号:北证公告〔2022〕37号
颁发日期:2022-11-18
地   区:1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北证公告〔2022〕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下调交易经手费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交易经手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交易经手费

普通股

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

优先股

股份协议转让

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单向每笔最高10万元。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普通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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