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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大医保发〔2022〕42号 发文日期:2022-06-23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大医保发〔2022〕42号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测算,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7291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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