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5-02-14
  

2024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安排,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型财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绩。省财政厅法规处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政领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计划重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科学管理中心组专题研讨,完整准确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加强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财政科学管理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会前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等制度,厅党组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专题学法走深走实。二是扎实谋划推进。厅党组专题研究财政法治相关工作9次,制定《省财政厅2024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强化监督落实,提升法治型财政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抓好培训考核。把财政法治建设纳入《省财政厅2024年工作要点》,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纳入《2024年省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治培训、“基本业务+”财政法治知识考试,持续增强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纳入全厅内控制度综合考评,推动防范法律风险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持续织密法治防线。

    (二)坚持依法理财,服务保障龙江高质量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工作部署,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积极有为发挥财政职能,有力有效服务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一是依法抓好财政收支。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启动实施财源税源建设行动,动态抓好收入执行调度,依法依规挖掘增收潜力,推动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应收尽收。202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52亿元,增长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454.5亿元,增长11.7%,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14个方面45条硬措施,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做到中央规定配套项目、民生政策性支出、转方式调结构等发展性支出、科技人才等创新领域支出、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支出“五个必保”。二是全力释放积极财政政策效能。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两新”实施细则、消费券补贴等政策,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充分保障市县兑付补贴资金需求。加快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健全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融资工作机制,助推哈绥铁伊客专、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等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支出进度居全国前列。实施第三轮“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发放贷款突破200亿元、惠及企业10180户,政府采购惠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中标项目3.2万个、金额315.2亿元,助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信心。三是保障大事要事落实。省级产业发展领域资金规模增长35%、科技创新领域资金规模增长29%、人才领域资金规模增长37.6%,有力保障“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60条、人才振兴60条等政策落地。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超1400亿元,助推全省粮食生产实现“二十一连丰”、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我省在国家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连续六年获评“A”等次。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7.1%,有力保障幸福龙江20件民生实事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落地。统筹中省资金全力保障全省立法、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经费需求,支持我省“八五”普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有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三保”保障分级责任,加强“三保”支出预算源头审核和执行穿透式动态监测,健全完善“静态评价+动态预警”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兜牢各级财政“三保”底线。坚决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若干规定,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全省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五是持续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创新实施“政策+资金”绩效双评价模式并实质化运用评价结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绩效评价在全国考核中居于前列。我省在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中跃升全国 第一档次,并成功入选财政部财政科学管理试点。

    (三)坚持科学立法,全面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严把财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关、清理关和备案关,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完善财政文件审查制度。修改《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审查标准和评估清理等作出全面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新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闭环审查、季度备案为抓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二是完成立法后评估。组织完成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反映我省相关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为国家和我省完善财政法律体系提供依据。三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坚持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加大对拟呈报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制发的涉法涉诉文书的审查力度。累计开展合法性审核764件,完成年内增量文件3690件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四是全面开展文件清理。开展4轮次财政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度文件清理,废止43件、修改18件、宣布失效8件。对80个市县财政部门网站公布文件进行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财政系统公平竞争审查目录台账,实现全省财政政策“全面体检”。

    (四)坚持依法用权,切实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问题整治。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组织自检自查、开展问题整治等,全面梳理全省财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对标对表、逐项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规范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财政系统权力事项通用标准名录,全面开展变相行政许可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加大“减证便民”力度,修改《省财政厅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试行)》《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规范行使裁量权。三是加强案卷管理。开展全省财政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一卷一评的方式,首次实现省本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及各类行政执法案卷两个“全覆盖”,并在全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逐个市县进行问题反馈,明确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切实达到“以查促改、以评提质”的实效。四是促进纠纷化解。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制度,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等非诉案件零纠错零败诉。

    (五)坚持普法惠民,认真做好财政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全面开展财政普法宣传。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八五”普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优秀普法案例5个并在全省推广。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普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专题宣传6次,多渠道广覆盖开展财政惠企政策解读,全面落实包联企业工作任务,问题诉求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二是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加强财政干部、财政法治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法治工作暨财政法律人才培训班、全省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培训班等培训3场次、参训486人次,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三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深入梳理近年来全省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制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风险提示》《市县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诉讼案例选编》等实用手册,结合行政复议法法条和案例,编印《行政复议法应用指导手册》,全部印发到市县,为全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借鉴。

    2024年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财政法治宣传方式创新不够、财政执法队伍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二、2025年工作打算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法治型财政建设目标,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快推动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全面提升财政科学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支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是着力提升法治监督效能。加强财会监督,聚焦财政财务会计领域主要矛盾和实际问题,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修订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推进制度文件常态化规范清理,及时清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制度文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全省财政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开展市县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查,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建立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三是持续夯实依法理财基础。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队伍建设、财政业务的全过程,加大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群体普法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做好全省财政系统“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市县财政部门“八五”普法工作情况综合考评,全面总结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八五”普法工作。按类别分层次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法治培训,持续提升我省财政干部法律素养,进一步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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