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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
法规文号:鄂环函〔2025〕191 号 发文日期:2025-11-12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函 鄂环函〔2025〕19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环评机构及相关人员: 为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文件审批和环评机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厅在建设项目及规划环评文件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湖北安晨木森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环评机构未对环评文件从严把关,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政策相符性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建设项目概况描述、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环评文件被我厅退回或申请撤回修改,严重影响审批效率,对此进行通报(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环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审核制度,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各地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在受理和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紧盯较易引发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的环节,发现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相关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名单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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