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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3)验收的公示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08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省序号13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实现,并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磷石膏污染治理还有漏洞。《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202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地市非法转移倾倒磷石膏,存在非法堆放点及填埋点多个。此次督察又发现,荆门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将磷石膏层层转卖。宜昌市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未经备案跨省转移磷石膏,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监管。通华(襄阳)环保科技公司将磷石膏露天堆存于厂区弃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监测显示堆场淋溶水总磷浓度高达2650毫克/升。进驻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多起反映磷石膏非法转移倾倒的群众举报件。 二、整改目标 完善磷石膏监管机制,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磷石膏非法转运违法行为。完成督察指出的具体问题和群众举报件的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6月底前,查清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的磷石膏去向,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2025年6月底前,查清宜昌市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非法跨省转移的磷石膏去向,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2025年6月底前,完成通华(襄阳)环保科技公司弃坑内违规堆存磷石膏的处置工作,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25年12月底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落实生态修复相关措施,消除生态环境风险。 (四)进一步核实督察期间交办的磷石膏非法转移群众举报件,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督促各相关地方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荆门市对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的磷石膏去向进行了调查,对钟祥市民洋建材公司存在的未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处10万元罚款。出台了《关于加强磷石膏全流程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磷石膏全流程规范管理工作。 (二)宜昌市对宜都永鑫环保建材公司非法跨省转移的磷石膏去向进行了调查,对永鑫公司未经备案跨省转移磷石膏及编造虚假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处罚款15万元。建立了宜都市磷石膏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获取各企业运单数据、车辆轨迹和报警信息,实现磷石膏产生、运输、综合利用、堆存全流程闭环监管。 (三)襄阳市协调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和通华(襄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处置协议,由通华公司将非法堆存的磷石膏回运至嘉施利公司合规磷石膏库内。将堆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了收集,运送至嘉施利公司渗滤液收集池后回用。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华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磷石膏堆场渗滤液中总砷超标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襄阳市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关于建立环境监管执法线索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磷石膏监管执法协同的长效监管机制。通华公司委托编制了《宜城朱市磷石膏堆坑清理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方案》,开展了堆坑生态恢复和跟踪监测工作。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堆坑积水监测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 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进一步核实督察期间交办的磷石膏非法转移群众举报件,按照“一案一档、一盯到底”原则,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每月调度信访件进展。结合信访件办理情况,组织各专员办实地抽查,特别对重点信访件实现了现场核查全覆盖,有力推动问题真整改、改到位。截至11月底,督察期间交办的磷石膏非法转移群众举报件均已办结。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联系方式:徐晨027-87160586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