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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非正常经营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15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规范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行业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全省非正常经营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甄别上述名单内企业资质,切勿与名单内非正常经营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谨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名单内企业仍违规开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二、请名单内非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双变更”(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