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或已被取消《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经查,截至2025年11月30日,注册地在吉林省内企业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监管部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吉林省再兴典当有限公司等63家企业(名单附后),上述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需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公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公司,可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日期:2026年1月16日)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诉资料,逾期不提供视同无异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审慎评估风险,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公告中的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各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1 吉林省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有关部门及咨询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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