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公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6-01-01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取消畜牧业相关产业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从国外引进基础母牛和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贴3000元、10000元政策。

二、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从国外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补贴政策。

三、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工厂化生产种用胚胎企业,省内年推广使用每达到2000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政策。

四、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使用四行(及以上)玉米茎穗兼收机开展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的养殖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秸秆饲料收贮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验收合格的面积每亩补助不高于8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政策。

五、从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大村购买防疫服务支持政策。

以上政策,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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