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法规文号:厦医保中心〔2026〕7号         发文日期:2026-01-19
  

厦医保中心〔2026〕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定点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对近期因医保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代码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1

H35021100289

厦门集美吉康综合门诊部

(厦门集美旺角综合门诊部)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天马路301号111-114、301号二层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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