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发文日期:2026-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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