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         发文日期:2026-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复议告知书  

2.行政处罚决定自行纠正告知书  

3.提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书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