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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 发文日期:2026-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