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文号:渝评协[2025]14号 发文日期:2025-05-08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决定开展本地区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4年1月1日—2025年4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1),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抽查核查。协会将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限期整改。协会对自查和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整改。协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予以自律惩戒;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协会将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二)被列为抽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请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填报“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工作人员备案表” (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协会备案。今后如有变动,也应及时报备。协会将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抽查。 联系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邮箱:79397728@qq.com 附件: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