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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文号:渝汇发[2026]10号 发文日期:2026-06-0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二级分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汇局各二级分局应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银行办理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测监管。 二、各银行应围绕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三、上述修订后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渝汇发〔2024〕9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外汇局重庆市分局反馈。 联 系 人:刘靖波 联系电话:67677548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6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