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都县三建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法规文号:渝府[2025]31号         发文日期:2025-09-25
  

丰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确定我县三建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丰都府文〔2025〕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都县三建镇行政区域内应税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适用八等,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

二、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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