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法规文号:财办会〔2026〕21号         发文日期:2026-08-04
  

财办会〔202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刘铮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24

电子邮箱:zhiduyichu@mof.gov.cn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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