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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财预〔2019〕37号 发文日期:2019-03-01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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