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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迎接市委第二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4-15
2019年4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财政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巡察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及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驻时先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简要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听取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等。 随后在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冯志同志对本次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突出巡察监督的政治作用,用巡察监督实际成效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沈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坚守职能定位,把握工作重点,坚决把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等七个方面问题开展巡察工作。三是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接受监督,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要坚决支持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做好对巡察组的监督,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营造我市良好的政治生态,为沈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代表局党组就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做好本次巡察工作郑重表态,坚决做到“四个切实”:一是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强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巡察、全力支持巡察、积极配合巡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好这次接受巡察的政治任务。二是切实支持配合,用实际行动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决落实责任。专门成立沈阳市财政局接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高质量地做好服务保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切实严明纪律,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局党组重要会议、重要人事安排和纪检监察事项、出国境事项等事先向巡察组通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证准时参加巡察组要求的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巡察组需要的材料。四是切实强化整改,全面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整改,对账销号。对巡察组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以此次巡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业务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财政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