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政务管理)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深财教〔2019〕23号         发文日期:2019-04-07
  

市教育局,宝安区、光明区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政务管理)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63号),现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政务管理)第一批资金331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使用工作(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

  二、请各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政务管理)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63号)

  (联系人:杨泽,电话:83938721)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安排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教育政务管理)第一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9〕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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