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法规文号:渝财税〔2019〕37号         发文日期:2019-04-10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财关税〔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_1322019041009350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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