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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19年04月16日作出准予新疆明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明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执业证书编号:65010122。 三、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岳爱民。 五、 各合伙人/股东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岳爱民:650400400005,洪玉南:650101020002。 六、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七、 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01栋19层A单元0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0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