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高端人才选拔考试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4-22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新财会〔2013〕34号)实施要求,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掌握国际财务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高端会计人才保障。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申报者可在财政厅官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并加盖人事行政公章),报单位所在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或自治区主管厅(局)财务处进行资格初审。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的申请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

申报基本要求是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围绕自治区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总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或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选拔培养报名工作截止至2019年5月17日,笔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6月5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度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委托培养,采用集中面授和日常自学相结合方式,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集中培训15天。培养期间集中上课情况、开展社会实践情况、自学篇目学习情况、毕业论文完成及答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核,成绩合格方可结业。欢迎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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