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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4-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文本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田雨鑫,阿娜尔·胡拜都拉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5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电 话:0991-2828267,2359415 传 真:0991-2828267,2330162 电子邮件:2429811714@qq.com 附件: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10号) 2019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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