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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2019〕1号津人社规字 发文日期:2019-04-1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我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