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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省级“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苏财农〔2019〕27号 发文日期:2019-05-20
江苏省气象局: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29号)和2019年预算安排,现拨付省级“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资金21000万元,列2019年“2200511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预算支出科目。 请你局按批复的重点工程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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