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财政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市本级机构改革期间预算单位用款需求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5-24
自市本级机构改革以来,市财政局主动与各涉改预算单位沟通对接,根据改革方案制定预算指标调整办法,及时调整涉改单位部门预算、预算单位已执行经费预算数据和未支付数据,共调整预算指标、预算执行数据1.8万余笔。 一是主动作为,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主动学习机构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涉改单位经费指标划转、资金划转等业务流程。提前核对各涉改单位财政指标下达、财政资金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等情况。结合改革进度,与预算单位开展实时对账,为涉改单位财务指标划转提供准确基础数据。二是及时划转,保障涉改单位用款需求。对完成银行账户开立、财务指标核对等具备财务运行条件的涉改单位,采取“成熟一家划转一家”的方式,加班加点划转资金额度,保障涉改单位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经费正常支付。三是规范管理,指导预算单位理顺财务管理体系。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转隶改革中有关市直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市本级涉改单位改革后银行账户管理、公务卡设立、非税收入信息变更等工作要求;要求改革后新成立的预算单位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违规向本单位实体银行账户划转资金;明确部门决算编报主体、编报口径等,注重上下年数据衔接,确保决算信息准确、完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