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处置资产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171号         发文日期:2019-05-24
  

你院《关于申请处置部分报废资产的函》(皖检函办字〔201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申请处置的一批资产,已无升级、维修价值,同意作报废处置,处置资产账面原值共计128.23万元,其中:涉密信息共享系统1套,账面原值51.03万元;中安源可信网络安全平台系统1套,账面原值38.2万元;电话交换机1台,账面原值39万元。

二、上述资产(不含软件)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院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检察院资产处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检察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检察院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检察院

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设备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39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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