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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皖财预〔2019〕533号 发文日期:2019-05-17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9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完善了《安徽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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