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委机关文印中心处置资产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170号 发文日期:2019-05-24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省委机关文印中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省委机关文印中心对2006年购置的1台方正印捷数码印刷机(账面原值224万元)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委机关文印中心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