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55号         发文日期:2019-05-29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4号),结合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详见附件。

  一、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包括: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支出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07“停伐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草原管护、退化草原人工种草、有害生物防治、防火隔离带建设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相关支出,支出请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上述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1、河北省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河北省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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