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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45号 发文日期:2019-04-24
沧州市、唐山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省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奖补资金分配的函》,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通知》(冀财农〔2019〕28号)下达的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列2019年支出分类功能科目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请按照我省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及《河北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 2019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调整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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