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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果品花卉产业补助部分)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33号 发文日期:2019-03-19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产业发展,依据省林业和草原局意见,现下达2019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用于果品花卉产业发展(详见附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资金。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拨付资金时,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资金使用与脱贫攻坚成效紧密挂钩,确保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现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各市(县)要结合同步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附件:2019年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补助资金(果品花卉产业补助部分)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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