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29号         发文日期:2019-03-19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现下达2019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99“其他农林水支出”。你市(县)应结合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请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附件:2019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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