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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20号 发文日期:2019-03-11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预算指标的函》(冀农办函〔2019〕67号),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8〕173号)下达的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此项资金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请你市、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资金调整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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