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落实县域发展奖励资金调动县域地区发展经济积极性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12
  

2018年,沈阳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全年县域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县域经济呈现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调动县域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政策规定,2019年在财政支农专项预算中安排县域发展奖励资金2000万元。近期,市发改委组织对四区县(市)的三次产业增加值、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债务化解、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8项主要经济指标及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财政将200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其中:法库县570万元、康平县516万元、辽中区465万元、新民市449万元。明后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县域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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