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促进我市春耕备耕生产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12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市财政通过调整资金分配方式,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8亿元,促进我市春耕备耕期间农业生产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以各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全区县(市)统一补贴标准。二是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以各区县(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793.2万亩为分配依据,采取因素法分配下摆资金68022.5万元,拨付至相关区县(市)。三是强化协调配合。为确保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至农户,协调主管部门提前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核实、基层公示、逐级报送、复核调整等工作,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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