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创新工作机制对扶贫资金实行穿透管理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21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市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积极配合、综合施策,不断提升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成效。

一是修订完善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既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又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管理、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全过程覆盖的公开体系、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自下而上的反馈体系、权责对等的问责体系。二是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及早建立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准备,避免出现资金闲置问题,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转变。三是扎实推进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杜绝等靠、观望思想,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四是规范落实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按时限要求公开、按规定载体和方式公开,层层监管、分级落实,使公告公示层级下沉到自然村、到户,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在阳光下管理。五是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约束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及报送资料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作为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因素,作出奖优罚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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