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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文号: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11
市国资委,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现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和单位遵照实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19〕6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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