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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七期会计高端人才2019年度集中培训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6-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9〕8号),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17日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自治区第七期会计高端人才第二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8月1日至8月17日,8月1日报到,8月17日疏散。 2.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距虹桥机场近,注册中心电话:021-69768000转139)。 二、培训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1.培训课程为密集式培训,全程封闭学习。不参加培训将取消继续培训资格。 2.学员可自带笔记本电脑,学院公寓及教室提供宽带网络。 3.请学员自行前往学院注册中心前台报到。 4.学员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用合计340元/天/人,其中住宿费220元/天/人,餐费120元/天/人。 5.根据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请你单位从时间、经费、工作安排等方面做好统筹,对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支持。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991-235941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蒋志明 联系电话:021-69768130,18121168130 附件:自治区第七期会计高端人才培训班学员名单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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