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法规文号: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6-14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由陕西省财政厅牵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陕西省审计厅配合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书面征求了厅内综改办、会计处、法规处、监督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处室(单位),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审计厅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引导全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审计厅提出13条意见,厅内综改办、会计处、法规处、监督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8条意见。其中,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部分修改意见基本采纳;建议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部分增加的内容已添加;关于“严格审计监督”部分已明确具体职能部门主体责任。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1.《通知》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一旦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通知》中相关内容按照新制度执行。

 

联系人: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29-87611242

 文件链接:http://xxgk.sf.gov.cn/xxgk/contentpdfview4.chtml?id=Ijiq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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