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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法规文号: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6-14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巡视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由陕西省财政厅牵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陕西省审计厅配合,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并书面征求了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审计厅,以及厅内综改办、会计处、法规处、监督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处室(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带贫脱贫机制,不断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活动,健全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实现合作社高质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审计厅提出6条意见,厅内有关处室(单位)提出8条意见。其中,关于“切实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性工作”以及“加强监督检查”部分的修改意见基本采纳。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1.《通知》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2.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经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通知》中相关内容按照新制度执行。
联系人:陕西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电话:029-87611242 文件链接:http://xxgk.sf.gov.cn/xxgk/contentpdfview4.chtml?id=A73aY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