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73号         发文日期:2019-06-12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为改善贫困革命老区生产条件,促进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推动贫困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38号)要求,现下达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1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和《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6号)精神,管好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此项资金。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附件: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分配表(分市、县下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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